夫妻离婚时可以约定将债务给一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承担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不过,该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如果债权人不知道此约定,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一旦一方偿还了超出约定承担份额的债务,可依据双方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总之,夫妻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对外仍需共同承担责任,但对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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