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1. 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撤案。2.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公安机关一般也会撤案。因为这种情况下犯罪情节较轻,没必要继续侦查。3.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公安机关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撤案,若认为有新证据等可继续侦查,也可不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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