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赔偿”中,“N”指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通常是指额外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等额外补偿。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那么“N”就是3个月工资即15000元,若存在需支付“+2”的情形,总共应支付5000×(3+2)=25000元。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需支付N+2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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