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常见案由如下:1. 借款合同纠纷:如民间借贷纠纷,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2. 买卖合同纠纷:一方交付货物,另一方应支付货款,若未履行引发纠纷。《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 不当得利纠纷:一方无正当理由取得利益致使对方受损。比如一方误将款项转给他人,他人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4. 无因管理纠纷:一方未受委托管理他人事务,支出必要费用可要求对方偿还。如为他人管理事务支出的费用等。《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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