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欺诈方可行使撤销权:若股权转让中出让方隐瞒债务,受让方因受欺诈而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 要求出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因出让方隐瞒债务遭受损失的,可要求出让方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出让方隐瞒债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让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3. 若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可尝试追回:即便股权已变更登记,若能证明出让方隐瞒债务的欺诈行为,受让方仍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损失,如要求出让方返还转让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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