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劳动关系需多种重要证据:1. 劳动合同:这是最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2.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转账记录等,能体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情况(《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3. 社保缴纳记录:显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4. 工作证、服务证等:带有劳动者身份标识及用人单位标志,可证明身份与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5. 考勤记录:反映劳动者出勤情况,是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6.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7. 同事证言:其他同事的证言能从侧面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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