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计算病假工资时,日工资=计算基数÷21.75;小时工资=计算基数÷(21.75×8)。3. 病假工资支付比例: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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