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2. 若已参加生育保险,山东产假剩余60天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60。例如,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生育津贴 = 5000÷30×60 = 10000元。3. 若未参加生育保险,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比如产假前月工资是6000元,那么这60天工资 = 6000÷30×60 = 12000元。4.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依法依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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