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临,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内灯火通明。办公室里,卷宗堆积如山,各类材料铺满桌面,办案笔记上密密麻麻地记录着案件的要点和思路。申建梅主任正专注地审阅着一份合同纠纷的卷宗,时而沉思,时而在纸上写下关键信息,为第二天的案件讨论做着准备。申建梅主任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自踏入法律行业以来已有多年。申建梅主任不仅是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还担任中共内江市律师行业党委二支部支部书记这一重要社会职务。该律所主要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几大类案件。在办案模式上,采取全流程介入的方式,并非仅仅参与开庭环节。从案件前期的调查、侦查,到调解阶段,再到一审二审,都会全程跟进,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真实案例展示在一个标的额为165万元的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王某以“与内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合法借贷关系”为由,将某公司、康某、廖某、王某等六名被告诉至内江某区人民法院。王某执意主张廖某、王某系案涉项目的实际投资合伙人,要求六名被告共同偿还其165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经全面审理后认为,王某主张的借贷关系缺乏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撑,其提交的收据无法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及款项实际交付事实,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然而,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内江中院提起上诉,仍坚持要求廖某、王某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不实追责,廖某、王某为全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了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申建梅律师代理本案二审事宜。申建梅律师接手案件后,采取了以下三步辩护思路:第一步,精准定位核心争议焦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一审全部卷宗材料,快速确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王某主张的165万元借贷关系是否真实成立;廖某、王某是否系案涉项目的实际投资合伙人;二人是否应当就该笔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第二步,深度研判证据瑕疵。结合案件全部事实,申建梅律师重点围绕王某提交的证据瑕疵展开深度分析,精准找出其主张的核心漏洞。其一,王某所主张的165万元借款中,部分转款既无备注也无附言,无法明确款项性质,更无法证明该款项与案涉借贷关系存在关联性;其二,其提交的关键收款收据均为复印件,无原件可供核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法确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依据;其三,王某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廖某、王某系案涉项目的实际投资合伙人,亦无证据显示二人参与过项目经营、分享过项目利润或承担过项目债务,其主张缺乏任何事实支撑。第三步,全面复盘矛盾漏洞。为进一步巩固抗辩基础、夯实代理底气,申建梅律师对一审庭审记录、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复盘梳理,重点提炼王某主张的诸多矛盾点与漏洞。其所述的165万元借款构成混乱,部分款项无任何借贷合意佐证,涉及债权转让的部分亦未形成完整证据链,且其提交的某公司相关说明与一审庭审中的陈述相互矛盾,依法无法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庭审过程中,申建梅律师围绕本案核心争议,条理清晰、逻辑严谨地发表抗辩意见,逐一驳斥王某的全部上诉理由。重点阐述两大核心观点:一是借贷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大核心要件,王某提交的所有证据均无法满足该法定要件;二是廖某、王某与案涉项目无任何实质关联,并非项目实际合伙人,不应承担任何连带还款责任。同时,结合证据瑕疵、陈述矛盾等关键点,层层递进、有力论证王某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内江中院经依法审理,全面采纳了申建梅律师的抗辩意见,认为王某主张的165万元借贷关系缺乏充分、有效证据支撑,其提交的转款记录、收款收据等关键证据均存在明显瑕疵,无法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及款项实际交付情况;同时,王某主张廖某、王某系案涉项目实际合伙人、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求,无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廖某、王某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在合同与民间借贷纠纷领域,办案过程少有戏剧化的反转,更多的是大量幕后的工作。律师们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阅卷、与当事人沟通、撰写书面意见等。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优势在于熟悉当地司法裁判逻辑,能够准确把握法官的审判思路。擅长抓案件关键争议点,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迅速找到问题的核心。并且懂得灵活调整办案策略,根据案件的进展和变化,及时做出合理的应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企业信用代码为31510000MD0334948L,执业律所即为四川泰仁(内江)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位于内江市东兴区农批城3栋四层40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