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间借贷纠纷胜诉案例解析:朱丽珍律师的卓越辩护之路
一、案件详情
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有一起备受瞩目的案件。委托人王先生,与叶先生、杨女士(夫妻)及其控股的某高冠公司产生了借贷纠葛,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受理法院是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结果是王先生一审胜诉,其全部诉讼请求均获支持。
二、办案要点剖析
(一)证据链筑牢胜诉根基
庭审中,叶先生、杨女士提出“借条约定的47万元并未实际交付,原告仅凭条据主张还款无事实依据”的抗辩。朱丽珍律师迅速行动,组织起坚实的证据链。通过银行流水单逐笔对账,清晰展现出在2017年6月至9月间,原告王先生通过银行转账分批将443,334元交付被告,金额与借条相互印证。法院据此认定:“原告已就出借事实完成举证责任,借条约定的本金数额与实际转账记录高度吻合,本院对原告主张的443,334元借款本金予以确认。”被告所谓“未实际交付”的抗辩被成功驳回,这充分彰显了完整证据链在诉讼中的关键作用。
(二)击破“职业放贷人”指控
叶先生、杨女士进一步抗辩称原告是“职业放贷人”,与他人形成“放贷团体”,对外出借金额达数百万之巨,应认定借款合同无效,还罗列了“何远泓”“豪哥”“刘某”等所谓关联人员试图证明原告主体不合法。但朱丽珍律师指出,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存在“经常性营业性放贷”行为,也未能证明原告与所列人员存在共同放贷的合意或资金往来。法院采纳了我方意见,认定“被告主张原告系职业放贷人,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本案所涉借款系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普通民间借贷,原告主体合法,借款合同有效”。最终判决不仅确认了原告主体合法性,借款合同有效,约定的月利率1%(年化12%,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也获法院支持。
(三)担保无效仍获部分赔偿
本案的另一关键争议在于,高冠公司(叶先生持股79.2%)为夫妻借款提供担保,因未经过股东会决议,违反《公司法》第15条强制性规定,担保被认定无效。一般情况下,担保无效意味着担保人脱保,但朱丽珍律师依据《担保制度解释》第17条“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法律路径,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在接受高冠公司提供担保时,未审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高冠公司作为担保人,未尽到对内决议程序的合规审查义务,亦存在过错。依据相关规定,本院酌定高冠公司对叶先生、杨女士不能清偿部分的1/2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为原告的债权提供了额外保障,即便担保无效,债权也不会因担保脱保而悬空。
三、实务提示与律师风采
(一)民间借贷证据准备要点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实际交付”是出借人举证的核心。朱丽珍律师建议,出借时应同步做好几点:一是借条载明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二是银行转账备注借款;三是大额分笔转账时保留完整的银行流水单。如此,一旦发生诉讼,证据链完整性将直接决定诉讼走向。
(二)应对“职业放贷人”抗辩策略
当面临“职业放贷人”抗辩时,要从“无证据即驳回”角度反击。被告若以“职业放贷”抗辩,需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出借人存在“经常性营业性放贷”行为,也无证据证明所谓“放贷团体”的存在,则抗辩不能成立。本案便是典型例证,被告罗列多名所谓关联人员,最终因“无任何证据”被法院全部不予采纳。
(三)公司担保相关法律风险把控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公司法》第15条明确规定此点,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担保时,负有审查股东会决议的注意义务。否则担保可能被认定无效,但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仍可能承担1/2的赔偿责任。
朱丽珍律师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获优秀毕业生荣誉,还在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她的专业方向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房地产纠纷、争议解决、法律顾问服务等领域,形成了刑民交叉案件的专业服务特色。自2015年进入律师行业以来,她先后担任过授薪律师、独立律师、实际股权合伙人,曾作为破产管理人团队实际运营人,深度参与律所破产业务运营,熟悉律师事务所承接破产业务的全流程,对投资平台、各个法院的办案情况积累了丰富资源及经验。执业初期,她就展现出强创新能力,转型独立律师后,克服初期案源和专业挑战,组建了特色的专业团队,建立系统团队管理制度,展现出卓越专业实力与团队领导力。她在警官类专业院校获得政法类专业培养,又通过国内顶尖法学院再教育不断精进,凭借大量案例和长期实践,形成迅速判断焦点、预判方向的能力,为企业及个人化解纠纷提供有力保障。每年以几百件案件办理经验为基础,深耕粤港澳大湾区领域,家族人员具备涉外律师身份及能力,形成家族式专业能力壁垒,融合国内外法律服务与商业服务,是解决大型企业重大疑难复杂及刑民交叉案件的不二之选。朱丽珍律师一直团队化运作,形成分工合理、专业强劲、资源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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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珍律师
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佛山
擅长:
公司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亮点:
获得“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强制执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1项荣誉,担任“佛山市法律援助处佛山市法律援助律师”等职务,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成功案例”等1个债权债务案例。
律师简介
朱丽珍,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佛山经济纠纷律师,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强制执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朱熹学术思想研究会河源分会副会长。从业已有10年,经办案件二千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法律基础扎实,且拥有办理案件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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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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