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3个月的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 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员工工作3个月,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赔偿金则为一个月工资。3.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应按上述标准支付赔偿金,若未依法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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