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用期期限:需明确具体时长,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而定。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2. 试用岗位:详细写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3. 试用期工资: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4. 试用期考核标准:制定具体、可衡量的考核标准,以便判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5. 双方权利义务:清晰界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权利和义务。6. 试用期解除条件:明确在何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以及需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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