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用人单位有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随时解除。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此时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可立即离职。3. 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等被辞退,用人单位需证明该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若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行为可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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