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个人所借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前借款通常不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所以一般由借款方自行承担。2. 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那么该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需共同承担。比如,借款用于婚后共同开办的企业经营等。3. 离婚时,对于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负责偿还;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分担方式,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债务的实际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分担比例,但最终仍需对外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给债权人。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