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明知无法偿还仍大量透支且拒不偿还;肆意挥霍透支资金,无法偿还;透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不能偿还;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使用透支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导致无法偿还;隐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等。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在法律上有明确界定,会给持卡人带来严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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