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算公式: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2. 计算起始与截止时间:起始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截止时间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3. 举例:若某企业应在5月10日缴纳税款10万元,却延迟至5月25日才缴纳。滞纳天数从5月11日至5月25日共15天。则滞纳金=100000×15×0.0005 = 750元。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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