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 双方基本信息: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2. 离婚意愿: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3. 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视权: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方式、期限,以及探视的具体安排。4. 财产分配:详细罗列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明确各自分得的财产。5. 债务分担:分清夫妻共同债务,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6. 其他事项:如住房问题、户口迁移等。书写时语言要清晰、准确,避免歧义。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签订后,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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