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羁押期限与判刑时间并无直接固定对应关系。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批准可延长。整个过程中,羁押期限会因案件具体情况而有很大差异,不能简单确定逮捕后多久必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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