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A
公司的负责人满心焦虑。此前,案外人某建设公司
乌鲁木齐分公司与B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村居改造工程合同,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B村民委员会却拖欠了2673850元工程款未付。之后,债权经过两次转让到了A公司名下。A公司深知要回这笔欠款困难重重,B村民委员会或许会以各种理由推诿,而C镇政府作为委托造价审核方,其态度也不明朗。更让A公司担忧的是,
债权转让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效,若不被认可,他们连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几乎所有人都认为,A公司想要拿回欠款希望渺茫,这将是一场艰难且胜算极低的
官司。直到梁慧律师介入,整个案件的走向开始发生偏移……
梁慧律师临危受命,接过了这个看似棘手的案件。她没有被复杂的债权转让关系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抗辩理由吓倒,而是迅速投入到对案件的研究中。她仔细审查每一份合同、每一次债权转让的通知文件。在众多的资料中,她精准地锁定了债权转让的合法性这一关键要点。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
债务人。梁慧律师发现,两次债权转让均已依法通知了债务人B村民委员会,这就为A公司取得合法债权主体资格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利息主张方面,梁慧律师也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智慧。她深知,按照LPR上浮5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是对A公司权益的合理维护,但
法院可能会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于是,她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后,提出从验收合格次日起算利息的主张。这样的主张既符合法律逻辑,又能为A公司争取到较大金额的利息支持。
对于C镇政府是否承担
连带责任这一争议点,梁慧律师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她认为,C镇政府仅系委托造价审核方,并非合同相对方,且未作出付款承诺,不构成连带清偿义务。基于这一判断,她在诉讼中明确了正确的追责方向,避免了错误的主张。
经过梁慧律师的精心准备和专业辩护,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令人惊喜。债权转让被认定合法有效,A公司取得了合法的债权主体资格。虽然法院对利息进行了调整,但梁慧律师成功争取到自2020年11月24日至2024年7月1日的利息353647.8元,并支持后续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法院明确C镇政府不承担连带责任,避免了A公司错误的追责。保全费5000元作为合理支出也得到了支持,整体诉讼请求支持率达96.9%。当初那个看似难以要回欠款的A公司,在梁慧律师的帮助下,迎来了胜诉的曙光。
这一结果对于A公司来说意义重大。这笔工程款和利息的追回,为公司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避免了公司因资金短缺而陷入困境。原本看似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在梁慧律师的努力下变成了现实。
梁慧律师,执业证号为16501202211466524,是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办公地址位于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梁慧律师具备精准的争议焦点预判能力,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迅速找到关键要点;有着在细节中寻找生机的极致认真,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还能对法律原则进行坚守与灵活运用,根据不同的情况提出合理的诉讼策略。“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梁慧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责任心,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法律的天空,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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