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信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若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等。具体量刑会根据案件情节严重程度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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