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沉淀司法实践,绽放执业光彩薛清蓉律师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历。她曾在某法院系统工作逾十余年,其中在执行局工作了8年,还在立案庭工作过2年。这十多年里,她深度参与了大量执行案件与诉讼案件的全流程处理。从立案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她都十分了解。就像一位熟悉航线的航海者,清楚每一处潜在风险,深刻理解司法实践中的痛点与难点,也具备了精准把控案件走向、敏锐捕捉关键问题的能力。来到上海明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后,薛清蓉律师在工作中愈发得心应手。她成功代理并处理了几十件经济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对各类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与精准研判,在执行疑难案件领域,无论是挖掘财产线索、处理执行异议,还是多方协调推进,她都能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二)精妙策略扭转乾坤,成功助力拿回投资款曾经,有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交到了薛清蓉律师手中。当事人(原告)与被告曾合伙经营某项目,后来因理念不合,原告希望退出合伙并拿回投资款。可被告却以“账目混乱”“存在多个合伙项目”“尚未完全清算”为由,拒绝返还资金。如果按照常规的“退伙纠纷”思路,原告将负有沉重的举证责任,必须申请对合伙期间的账目进行司法审计。这不仅耗时耗力,而且由于财务资料掌握在被告手中,审计结果难以确定。但薛清蓉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从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谈话录音中发现,被告曾在2025年11月5日明确作出了“返还原告投资款18万元”的意思表示,且原告对此表示同意。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两个人在商量买卖东西,如果双方都自愿达成了一个价格和交易方式,那这个交易就应该受到尊重。就像两个人一起商量好以100块钱的价格买卖一个玩具,那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合伙纠纷案件中,薛清蓉律师强调双方达成的“返还投资款18万元”的意思表示,就是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在终止合伙关系后对财产的处理进行约定。这一行为构成了双方对合伙财产处理的“结算合意”。该规则有力地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因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双方达成的这份“结算协议”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所以被告不能再以“尚未清算”为由拒绝返还投资款,被告理应受此约束。在法庭上,薛清蓉律师极力强调这一“结算合意”,指出这18万元的性质已从“期待性的合伙盈余分配”转变为“确定性的金钱给付之债”。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18万元。原告在无需启动司法审计的情况下,成功拿回了自己的投资款及相应利息。(三)实用建议,为合伙纠纷保驾护航经历了这起案件,薛清蓉律师也为正在经历合伙纠纷的人们提供了建议。她提醒大家,保留“结算”痕迹很重要。即使没有签纸质协议,只要是能体现双方“就投资款返还金额达成一致”的聊天记录、邮件或录音,都可能成为法院绕过“清算程序”的直接证据。同时,“清算”是下策,“协议”是上策。不要陷入被告设置的“审计拖延”陷阱,要仔细梳理所有沟通记录,寻找对方曾经“认账”的只言片语,这将是维权的捷径。上海明伦(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薛清蓉律师,凭借着深厚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精湛的办案技巧,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无论是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还是在日常工作中细致入微,她都展现出了一名律师的风采。如果您也正面临着类似的法律困境,不妨相信薛清蓉律师和上海明伦(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力量,让他们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