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需准备以下资料:1.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信息、请求保全事项、事实与理由等。2. 证明材料:能证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借条、判决书等。3. 明确的被保全财产线索: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价值等信息。例如房屋,需写明地址、房产证号等;银行账户要提供开户行、账号等。4. 担保材料:可提供等值财产作担保,也可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担保。以房产担保的,要提供房产证等产权证明;以银行存款担保的,需提交存单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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