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主要内容包括:1. 核查债权:由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对申报债权的登记造册及审查情况,确定债权性质、数额等。2.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债权人可对管理人履职情况提出意见,决定其报酬。3. 监督管理人: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4.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代表债权人监督破产程序进行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根据情况决定债务人营业是否继续。6. 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对涉及破产程序推进和财产处置等重要方案进行讨论表决。 《企业破产法》对上述内容均有相关规定,保障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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