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若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若无法协议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等。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审理判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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