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2.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例如,双方约定了逾期利率,就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 若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即预期违约,出借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4. 债权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追讨欠款。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及利息等。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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