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借条无效。比如,出借人威胁借款人写下远超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这种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订立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借条无效。例如,双方恶意串通虚构借款事实,损害他人利益。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借条无效。如通过借条掩盖赌博等非法债务。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条无效。像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借条。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条无效。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签订的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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