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一条款明确了判断犯罪的主观因素至关重要。比如,某人在正常驾驶时突发急性疾病,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导致车辆撞坏他人财物。这种情况下,损害结果虽发生,但并非其故意或过失造成,而是因突发疾病这一不能抗拒且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所以不构成犯罪。该条款强调了犯罪的成立需同时具备主观的故意或过失以及客观的危害行为与结果,对于准确认定罪与非罪具有关键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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