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到期案件未结束,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2. 若未及时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3. 案件未结束的,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如转为监视居住、逮捕等。比如,根据案件侦查进展,认为有逮捕必要,可依法逮捕。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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