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可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离婚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其补发离婚证。2. 若无法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可到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一般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经核实后,会依据档案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3. 补发离婚证后,当事人即可持此办理再婚登记等需要出示离婚证的相关事项。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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