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双方协议离婚: 首先,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若诉讼离婚: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还可延长。 判决离婚后,当事人领取生效离婚判决书即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拿离婚证”的说法,生效判决书等同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依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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