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产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民法典》第1062条)。 房产方面,若为婚后共同购买,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按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协商折价补偿或竞价取得。 车辆同理,协商不成可评估作价后分割。 对于个人财产,如一方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归各自所有(《民法典》第1063条)。2. 债务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或夫妻共同签字等所负债务,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先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民法典》第1064条)。 一方个人债务,如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与家庭日常生活无关的债务等,由举债方自行承担。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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