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2. 若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同时,执行机关应立即执行,并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退还保证金。3. 若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可变更强制措施,如转为监视居住、逮捕等。4. 解除取保候审后,案件仍需依法处理。如果发现被取保候审人有新的犯罪事实或漏罪,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应按上述程序处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