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以后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不过,批捕后取保候审相对较难,因为已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说明其可能存在社会危险性或犯罪情节较重。但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申请,由相关机关综合考量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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