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其有效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3. 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一定合理准备时间。一旦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还款,从主张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借款人需在此期间内积极应对诉讼,否则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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