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仅有借条却无实际借款交付,出借人需承担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若无法举证,借款人有权主张借贷未实际发生。2. 对于这种情况,借款人可积极抗辩。比如,提供双方之间关于借款未实际发生的沟通记录、聊天内容等,以证明借条虽存在,但借款行为未实际履行。3.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所以,仅有借条,没有实际借款事实,借款合同尚未成立生效。出借人若要求还款,借款人可依据此法律规定进行抗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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