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流程如下:1. 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2. 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3. 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执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4. 遵守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5. 解除或变更: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规定的后果等内容。 第七十九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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