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使其诉求能依法得到审理。2. 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比如涉及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等。3. 此外,若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可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法院审查同意后,可以延期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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