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买卖合同中一方未按时履行交货义务,另一方在知道对方违约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都在诉讼时效范围内。这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2.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诉讼时效有不同规定。比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3.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如果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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