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1项)。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2.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第1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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