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孩子2个月,一般会判给女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尚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怀。2. 但存在特殊情况时,也可能判给男方。 比如女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以及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等。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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