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这要求收养人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良好的生活环境等,能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条件。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例如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可能影响抚养孩子的疾病。4.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收养人的过往行为应符合法律要求,不能有侵害儿童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5. 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明确规定收养人需达到该年龄标准,心智相对成熟,能更好地履行抚养义务。同时,收养福利院孩子还需按照相关程序,向福利院提出申请,经审核等一系列流程后,才能完成合法收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