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屋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比如在赠与合同中写明仅赠与子女个人,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 若父母出资购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婚后买房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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