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借款人坐牢,债务仍需偿还。债权人可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债权人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胜诉后,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借款人名下财产。即便其在坐牢,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财产。3. 若借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依法处置,用于偿还债务。若其名下无财产,在其刑满释放后,债权人仍可继续追讨,直至债务清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