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货款追讨遇阻A工程公司为项目建设与B商贸公司签订了钢筋采购合同,并预付了全额货款130万元。然而,B公司因货源问题以及钢材价格上涨,无法足额供货。随后,B公司书面确认尚欠返还货款90万余元,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退款,但到期后却分文未付。B公司是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C某拒不配合退款。A工程公司无奈之下委托肖思宇律师起诉,诉求包括解除合同、返还货款、支付高额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保全相关费用,同时要求股东C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的压力在于被告全程缺席庭审,且未提交任何证据抗辩,但要让法院支持所有诉求仍需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严谨的论证。二、受托介入:梳理核心争议肖思宇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全面的阅卷工作。她仔细梳理了合同条款、B公司出具的退款说明等证据,归纳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退款金额及事实是否清晰明确;二是律师费和保全费是否应由被告承担;三是股东C某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是资金占用利息的标准如何确定。通过对这些争议焦点的精准把握,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核心辩护观点(一)合同效力与退款义务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出具的书面退款说明明确了退款金额和事实,其退款义务清晰无疑。这为委托人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货款提供了有力的事实依据。(二)费用承担依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而保全费属于法定诉讼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应由败诉方承担。因此,被告应承担这些费用。(三)股东连带责任案涉企业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C某未能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C某应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利息标准调整双方未约定逾期退款利息标准,原告主张的四倍利率过高。肖思宇律师认为法院应依法调整为合理的资金占用利息,以体现公平原则。四、办案推进与结果在办案过程中,肖思宇律师依据梳理的证据和归纳的辩护观点,积极与法院沟通。在庭审中,她清晰地阐述了各项诉求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尽管被告缺席庭审,但肖思宇律师的专业论证和充分准备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我方的核心诉求,判令商贸公司返还货款904196.03元、支付对应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4万元、保全费5000元;股东C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仅驳回了保全保险费及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主张,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五、案件价值升华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体现了法律在商业交易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在商事交易中,规范的合同签订和证据留存至关重要,它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同时,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交易,要充分认识到股东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以降低交易风险。此案的胜诉,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六、主办律师简介肖思宇律师,女,汉族,中共党员,法学专业,就职于新疆和远律师事务所。擅长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执业以来,秉持着维护客户利益的最大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多起涉及不同领域的案件,涵盖案件立案、诉讼保全、调解、庭审、执行等各个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帮助,解答了法律疑难问题,获得了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