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郑州律师助力企业解法律纠纷,股东知情权案胜诉给出新颖实务观点

郑州律师助力企业解法律纠纷,股东知情权案胜诉给出新颖实务观点

2026.08.18 公司法 18人浏览举报
解析
郑州潘素萍律师是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她办案特色在于专业能力强、实战经验丰富,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多个行业,众多大型企业都是其客户。她经手复杂典型案例众多,如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一、二审均胜诉。潘素萍律师实务观点新颖,是企业法律纠纷的“护航者”。
郑州潘素萍律师:企业法律纠纷的“护航者”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法律纠纷可谓是一大难题。股东之间的矛盾、企业各类协议的合规性等问题,常常让企业陷入困境。而郑州的潘素萍律师,便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把“利刃”。
潘素萍律师,执业证号为1410120********59,任职于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建业智慧港E座八楼,是该律所的合伙人律师。她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股东争议处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领域,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众多企业信赖的法律伙伴。她的服务覆盖了能源、金融、建筑、烟草等多个行业,像华电(灵宝)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郑州市烟草专卖局、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等数十家大型企业,都在她的服务版图之中。
复杂案例显实力
潘素萍律师经手的案例复杂且具有代表性。比如在代理某耐火材料公司股东处理系列纠纷时,经历了十个诉讼程序以及多轮谈判,最终促成和解,为客户挽回了上千万元的损失。在某印刷包装公司股东会决议撤销案中,面对对方十位股东的联合决议,她通过二审程序成功推动法院撤销决议,为当事人守住了核心权益。还有股东知情权纠纷,她既曾依据法律规定驳回对方不合理的系统查阅请求,也通过强制执行帮助客户获取关键财务凭证,为后续诉讼筑牢了证据基础。
典型胜诉案例剖析
其中,一个典型的股东知情权纠纷胜诉案例值得深入探讨。委托人是持股20%的股东,但长期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公司又长期不披露财务数据、不召开股东会,导致股东对公司真实营收、资金流向、资产情况一无所知。委托人按照法律规定向公司发送书面查账申请书,明确了查阅目的和范围,可公司两次书面回函直接拒绝查阅,还提出了两大抗辩理由:一是委托人对外投资多家同行业企业,存在不正当目的,查阅资料会泄露商业秘密;二是会计凭证不属于股东查阅范围,且多家分公司已注销,资料无法完整提供,同时委托人已通过工商公示系统获取部分文件,无诉讼必要。委托人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潘素萍律师团队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潘素萍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整理全套证据链,证明委托人已履行法定书面申请前置义务,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查阅。在一审庭审中,她有四大核心抗辩策略:一是针对“已有公开资料,无诉的利益”抗辩,提出工商公示信息存在不足,公司负有主动完整提供资料的法定义务;二是击破“同业竞争、不正当目的”核心抗辩,明确举证责任在公司,且本案中委托人与被告公司地域、客群分割,无实际竞争行为;三是明确新《公司法》下会计凭证属于法定查阅范围,已注销分公司财务档案需依法保管30年;四是争取专业律师、会计师辅助查阅权限,符合立法保护中小股东知情权的初衷。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潘素萍律师代理二审,完整复述一审代理逻辑,还补充类案裁判规则、新法立法释义。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一审、二审全部胜诉,公司必须履行多项义务,包括提供公司相关章程、决议、财务报告供查阅和复制,提供会计账簿和凭证供查阅等,查阅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承担,若公司拒不履行,委托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专业观点助力维权
潘素萍律师在这个案件中总结了新颖的实务观点。首先,新《公司法》彻底升级股东知情权,会计凭证查阅权是中小股东维权核心武器,只要股东书面申请并说明正当目的,公司无权直接拒绝。其次,“经营范围重合≠实质性同业竞争”,公司拿“不正当目的”抗辩门槛极高,举证责任在公司,股东无需自证清白。再者,工商公示资料不能免除公司完整提供内部文件的法定义务,股东有权要求完整、实时的内部全套资料。另外,注销分公司财务资料仍必须完整提供,档案保管义务不因注销免除。最后,专业律师、会计师辅助查阅是法定权利,能有效破解股东财务信息不对称问题。
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查账维权类案件中,如果遇到难题,潘素萍律师或许能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潘素萍律师
潘素萍律师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郑州
综评4.9 帮助942人获好评数15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法律顾问、民间借贷

律师简介 作为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潘素萍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股东争议处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领域,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众多企业信赖的法律伙伴。 她的服务版图覆盖能源、金融、建筑、烟草等多个行业核心主体,包括华电(灵宝)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郑州市烟草专卖局、建行河南省分... 更多
15515860991
立即咨询
报告编号:NO.202608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潘素萍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潘素萍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202

    精选解答
  • 12467

    阅读量
咨询律师
  • 工伤认定后可以不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认定后可以不做伤残鉴定吗?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不同环节,前者确定是否属工伤,后者鉴定伤残程度。不做伤残鉴定会放弃对应伤残待遇申领权,受伤轻、不影响劳动能力或不主张赔偿可只享基础待遇。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起诉离婚调解开庭吗
    起诉离婚调解开庭吗?起诉离婚调解分诉前和庭前,处理方式有别。诉前调解一般不开庭,成则出调解书解婚姻关系,不成则立案;庭前调解立案后开庭前进行,成则出调解书,败则开庭判决。是否开庭依阶段和结果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若一方有不当行为,可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发现可再诉分割。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二婚房产属共同财产吗
    二婚房产属共同财产吗?二婚房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分情况判断:一方婚前买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用共同财产买的是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明确只赠与子女的是其个人财产,反之可能是共同财产;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一般归首付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把人撞残废要坐牢吗
    把人撞残废要坐牢吗?把人撞残废是否坐牢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若撞人者负主责或全责且符合交通肇事罪要件,可能坐牢;负同等或次要责任,不构成犯罪但要担民事赔偿;故意撞人则涉嫌故意伤害罪,会受刑事处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