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对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核心分析:派出所具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当公民对其作出的处罚不服时,就拥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关键在于该处罚属于可复议的范围,且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实务建议:首先要收集好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如处罚决定书等。然后在知道该行政处罚之日起60日内,向该派出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该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寄、当面递交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复议机关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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