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纠纷与困境,而在这些时刻,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就像在保安履职意外坠车致九级伤残的案件中,当事人面临着责任划分的争议以及赔偿协商的艰难处境。在这关键时刻,桐庐县李佳琪律师挺身而出,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且有力的支持。李佳琪律师,女,执业证号为13301202011180906,是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她身兼数职,是中共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宣传委员、桐庐县人民法院市场化调解员、杭州市总工会法律志愿者、桐庐县侨联法顾委委员以及浙江省第三方社会风险评估从业人员。她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解决等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在保安履职意外坠车致九级伤残这一典型案件中,案情复杂且充满争议。原告受雇于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日常工作除门岗值守外,还需负责小区垃圾分类监督及协助清运。2025年7月12日,原告在监督第三方垃圾清运作业时,为查看垃圾装载量攀爬至清运车辆上,不慎摔落,导致多根肋骨骨折、胸腔积液等严重伤情,住院治疗25天,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原告与物业公司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物业公司认为原告爬车行为属于擅自离岗、违规操作,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分歧巨大,原告遂委托桐庐县李佳琪律师代理此案,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案件受理后,李佳琪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全面梳理证据材料。面对被告“原告擅离岗位”的抗辩,她深入调查原告日常实际工作内容,调取银行工资流水、同事证言及小区日常管理记录,证明“协助垃圾清运监督”虽未明确写入合同,但长期属于原告实际履行的工作职责,是劳务活动的合理延伸。在庭审中,被告坚称原告爬车行为系个人行为,与履职无关。李佳琪律师指出,原告攀爬车辆的直接目的是确认清运量,防止物业按车次结算时被虚报,该行为本质上是为了维护雇主利益,属于履职过程中的合理行为。即便操作方式存在一定风险,也不能因此否定其“因劳务受害”的性质。同时,她强调被告作为用人单位,未提供任何安全防护培训或设备,也未对清运现场进行有效管理,存在明显过错。此外,针对被告提出的“保险理赔应抵扣赔偿”“住院伙食费应全免”等抗辩,李佳琪律师逐一驳斥,指出保险理赔属另一法律关系,不能减轻雇主法定赔偿责任;而伙食补助系法定赔偿项目,不能因单位送餐而完全免除。最终,桐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在操作上未尽到充分安全注意义务,但其行为系为监督清运工作,属于提供劳务的合理范畴。被告作为用人单位,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亦未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缺位,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采纳了桐庐县李佳琪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物业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法院确认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82,233.19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27,386.55元,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在这起案件中,李佳琪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证据固定方面,她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调取多方面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原告的履职行为。在法律论证上,她精准地阐述观点,指出原告行为的合理性以及被告的过错所在。在谈判协调过程中,面对被告的种种不合理抗辩,她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权益。在风险防控方面,她提前预判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李佳琪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解决等业务方向。她以扎实专业的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李佳琪律师始终秉持着“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敬业对待每一个案件,高效解决每一项纠纷”的执业理念。她承诺:“法律不仅保护合同条文,更应保护每一个为生活奔波的普通人。”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承诺,为当事人守护权益,彰显着法律的担当与力量。如果您或家人也遭遇类似纠纷,桐庐县李佳琪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她会为您争取合法权益,守护每一份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