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协议书不见了可以采取一定措施补救。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核心分析: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的重要文件,一般婚姻登记机关会存档。双方的权利义务:夫妻双方都有知晓其所在及可查阅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是证明双方确实办理过离婚登记。实务建议: 可以先去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协议书。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婚姻关系的相关证件(如结婚证)。 若婚姻登记机关无法提供,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其中可能包含离婚协议书。 收集其他能佐证离婚协议内容的证据,比如财产分割的转账记录、涉及子女抚养的沟通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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