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补办。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重大影响、对社会公益有重大意义的裁判文书。同时,一般法院的裁判文书会有存档。核心分析:离婚判决书作为重要法律文书,具有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等法律效力。虽然丢失,但法院有存档可查。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提供相应副本。关键在于法院核实当事人身份后,会依据存档记录进行补办。实务建议:当事人可携带身份证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前往作出离婚判决的法院。向法院立案庭或档案室说明情况,申请查阅并补办离婚判决书。法院经核实后,会根据存档为当事人出具判决书副本,并加盖法院印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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