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复议申请对象需根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来确定。一般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核心分析:首先要明确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性质,若为政府工作部门,通常有两个复议途径供选择;若是垂直领导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则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若是地方各级政府,向上一级政府复议。关键在于准确判断行政行为作出主体,以确定正确的复议机关。实务建议:先确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然后收集该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如决定书、通知书等。接着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等。最后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等方式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交申请,并注意复议申请期限,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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